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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1月 19日



盡他所能

她 所作的,是盡她所能的;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普天之下,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,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,以為記念。 (可十四8至9

這 裡有一個女人,聖經沒有記載她的名字。她打破玉瓶,把香膏澆在耶穌頭上,有人就生這女人的氣,
:「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?」(5)耶穌卻:「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。」(6:「她所作的,是盡她所能的……普天之下,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,也要述這女人所作的。」(89 

主耶穌欣賞這女人所作的事,因為耶穌所看重的,是她已盡她所能。可能你
我不是音樂家,但你在教會司琴或鼓勵別人彈琴;可能 你我不能教主日學,但你能帶餅乾給主日學的小朋友吃; 可能你我不懂講道,但你卻向親友傳福音。神永遠不會要求我 們做一些我們不能做的事,就像我對我的女兒,如果我知道她只能擔五磅重的米,我一定不會叫她擔50磅重的米。 

耶穌
這女人是做了一件美事,也是基於知道她已盡她所能的去做,故我們所做的一切,如果是 盡我們所能的,必蒙主的欣賞並永遠的記念。

∼ 陳巽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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