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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1月 22日



一切當歸給神
該 撒的物當歸給該撒;神的物當歸給神。(太廿二21 

表面上,耶穌這話似乎含二元論的法,把世事分為屬物質和屬靈兩方面。該撒是屬物質, 神是屬靈。但若這是耶穌的意思,試探的法利賽人的門徒和希律黨人就不會「希奇」的話,因為當時流行的希臘哲學也是如此。

他 們希奇,是因為他們明白,耶穌所言是有更深一層的意思。 

他們手上的羅馬銀錢,一面有該撒的像,一面有該撒的名(
inscription)而這銀錢通行之地,代表著這國權勢的範圍。故 此,當主:「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」,的意思是教導我們要服從世上的掌權者,「因為沒有權 柄不是出於神的。」(羅十三1 

但當
「神的物當歸給神」,則不是單指屬靈的世界;因為凡宇宙被造之物豈不都有 「神的永能和神性」的簽署嗎?(參羅一20)而且,個人豈不都已印上神自己的形像嗎?(參創一26)故此,全世界,包括昔日的羅馬帝國和今日所有的邦 國,一切都是屬於神的。更重要的是,世上個人,包括昔日的該撒和今日世上的領袖,也當歸向 神!因為我們所信的神,是創天造地的神,也是世上獨一的主。

∼ 陳明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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