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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1月 29日
敬畏神與做人
敬 畏耶和華,甚喜愛祂命令的,這人便為有福!(詩一一二1)
恨 惡邪惡和謹守神的誡命(參箴八
13
;申六
2
),兩者都是敬畏神的具體表現。
敬畏神不是一種心態,它還決定我們做人處世的態度。掃羅追殺大衛,大衛天涯亡命,顛沛流離。但是,大衛不管生活怎麼艱難,也不肯下手殺害掃羅。好幾次機會 來到了,如果他殺掃羅,易如反掌。況且,當時他手下的人都
說
,這是神賜的大好良機,不要放過。但是,大衛
絕
不允許自己殺掃羅。他
說
,掃羅「是耶和華的受膏者,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 手害他。」(撒上廿四
6
)
大衛敬畏神的心,決定了他對敵人採取甚麼態度。雖然他看到有利於自己的機會,四周的人也極力慫恿他採取有利於自己的行動,但他堅決不殺害掃羅,堅持等候神 的時間,寧願坐失良機,也不敢殺神的受膏者。大衛被稱為「合神心意的人」,因為他敬畏神,堅守神的命令,把自己的利益得失置於敬畏神和守神誡命之後。同樣 地,敬畏神也必須成為基督徒生命的基本態度,否則就不能真正地跟隨及順服神,也不會在生活中榮耀和尊崇神。
∼ 黃維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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