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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月2 日
同 心的條件
我靠主耶穌指望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,叫我知道你 們的事,心裡就得著安慰。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 心,實在掛念你們的事。別人都求 自己的事,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。 (腓二19至21)
保 羅慨嘆沒有別人與他同 心,在教會中找同心的人是那麼難嗎?信徒們的同心有甚麼標準和原則?首先,這同心必是以基督為根據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,保羅自己也「體會基督耶穌的 心腸」(腓一8),愛教會,為教會勞苦。提摩太也有這種心腸,故此他對教會 有真實的負擔,甘願被差往腓立比 服事教會。
其次是福音的負擔。腓立比書一章5節:「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。」當眾人都同有興旺福音的熱誠,便能聯合大家的恩賜和力量,合成「一個心志
……
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。」(腓一27)
第三,需要
虛
心與捨己。不能同心,皆因人人都「求自己的事」, 置自己的益處於優先。我們當效法基督的
虛
己和捨己,顧別人的事,謙卑而不看自己比別人強, 務求活出「意念相同,愛心相同, 有一樣的心思,有一樣的意念」 ( 腓 二 2 ),如此美好的主
內
團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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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汝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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