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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2月13 日



證 明自己?

因 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 (林前六20

注 意這節經文的先後次序: 因為我們「是」,所以「要」──我們是神用極重代價買贖回來的,是屬祂的──這是 「身份」,所以要用生命來榮耀祂──這是「表現」。換句話說:我們的身份和價值決定我 們的表現,不是由表現決定身價。 

世界的價值觀是:有出色的表現,你就是個重要人物;所以許多人窮一生為了「出人頭地」、被人重視,不斷地向上爬,證明自己是「可以」的。甚至基督徒也會落 在這網羅中,以好行為、好事奉、好見證,來「證明」自己的價值。更可憐的是,有些做父母的有意無意把這價值觀活了出來,做兒女的總要拿好成績、有好表現才 是個好孩子,這樣要靠表現來鞏固地位,永遠不會有安全感。


想想今天你的努力,是因為要成為某某人(somebody);抑或你已知道自己是 somebody
(神 用重價買贖的人),所以你要努力。

邱佩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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