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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3月4 日



燔 祭、靈祭、活祭

…… 燔 祭的條例乃是這樣: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,從晚上到天亮,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……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,不可熄滅……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,不可熄滅。(利六8至13)

在 舊約會幕的事奉裡,祭司 最常獻的是燔祭,因摩西吩咐祭司,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,從晚上到天亮,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,且每日都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,作為常獻的燔祭(民廿八 3)。除了贖罪祭之外,燔祭也有贖罪的作用(參利一4),而且有全然奉獻給神的含意(參利一9)。

今天我們蒙了耶穌基督的救贖,也作聖潔的祭司,更 當藉著祂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(參彼前二5)。每天,我們當到基督的恩座前,為祂那永遠有功效的贖罪之工獻上感恩和敬拜。並且再一次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。基 督的捨命大愛再次燃點我們的心,激勵我們每天都重新甘願不為自己而活,乃為我們的主而活。不單如此,每天都除淨生命中的「灰燼」,加上使奉獻的火燒得更旺 的「柴」,這樣我們的生命便會如會幕的壇,「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,不可熄滅。」(利六13) 

張逸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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