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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3月10 日
以 神為足(二)
我若心裡注重罪孽,主必不聽。(詩六十六18 )
禱 告是神給祂兒女最大的權 利,叫我們在地上有權柄綑綁和釋放人,讓天國的能力在人間彰顯。但有一些事,會攔阻我們的禱告達到神面前,罪是最常見的因素(就是那些我們明知存在心裡, 卻沒有向神承認的罪)。今日思想上的惡念、污穢,是最常侵蝕信徒的,若不依靠神,很難勝過。怎樣能勝過這些罪呢?把罪曝 光、請人守望是其中一個很好的辦法。其次,讓神自己滿足我們也十分重要,不然,在一個高舉自我滿足的世代,實在很難駕馭私慾。
潘 霍華牧師曾在《團契生活》一書中說:「罪使人孤立,把人從群體中抽出來。人越孤立,罪在他身上的破壞力也就越大,越具毀滅性。罪喜歡隱姓埋名
……
在無以言喻的黑暗中,毒害人生命的每一個層面。」 罪會使我們的感覺遲鈍、聽不到神的聲音。但我們若勇敢地向神認罪,並追求以神為滿足,祂將可以把我們內心的虛空感填滿,讓我們從罪中得到釋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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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道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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