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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5月19日


忌邪的神

不可敬拜別神;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,名為忌邪者。(出卅四14) 你們要謹慎,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神與你們所立的約,為自己雕刻偶像,就是耶和華你神所禁止你做的偶像;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,是忌邪的神。(申四23 至24)

在菲律賓有個會堂,裡面有許多的偶像:馬利亞、關公、佛陀、孔子,耶穌也是其中一個。創辦這教派的人必定沒讀 懂聖經的話,才敢將耶穌與偶像同列!神名為「忌邪者」。祂與以色列人立約,應許他們聽從祂的話、盡心盡力愛祂,祂就要行奇妙的事,使他們能勝過四圍的仇 敵。換句話說。神早已向人曉諭祂超越的權柄!

聖經裡形容信徒是神的新婦。當我們對神不忠(在祂以外拜別的神),必不獲祂接納。祂的怒氣是烈火,神向我們發 怒,目的乃是要我們回頭。今天許多信徒不喜歡聽見「神是烈火」,只喜歡聽見「神是我的朋友」。但倘若我們沒有認識祂是「忌邪的神」,在祂面前承認自己的 罪,祂永遠也不能成為我們的朋友!詩人說:「除袮以外,在天上我有誰呢?除袮以外,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。」(詩七十三25)我們要愛祂過於世上的任何 人或物,才能蒙祂喜悅。

∼陳巽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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