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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6月3日




借錢原則

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,你不可忍著心、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。總 要向他鬆開手,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,補他的不足。(申十五7至8)

團契生活中,偶爾會遇到弟兄姊妹在金錢上有缺欠的。新舊約聖經都很重視神的子民相互之間能在物質上彼此幫助, 互相分享。因此信徒中有特殊的困難、徬徨無助時,我們有能力的人也該盡量幫忙。

不過,聖經上也教導我們:「又要立志作安靜人,辦自己的事,親手作工,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。」(帖前四 11)有幾種情況卻須要斟酌,甚至不應該借,免出更大的問題:第一,替別人保管的財物,不是自己的錢財,便不該借。第二,有幾種人也不宜借:

  1. 閒懶不願工作的人;

  2. 有不良嗜好的人;

  3. 說謊欺騙的人。

  4. 借錢作投機事業,或為宴樂浪費的。倘若真的不方便相借,我們該坦白 說明原因,不必藉詞推搪,更不要侮慢相 借的人。聖徒之間互相關愛,幫補缺乏,是愛心 的具體表現,但要平衡處之,不致產生爭執混亂;處理得當,能讓教會散發馨香之氣,榮耀主名。

∼徐道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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