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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0月25日


持守原则
我听见他们呼号说这些话,便甚 发怒……就斥责贵胄和官长说:「你们各 人向弟兄取 利……_我们尽力赎回我们弟兄,就是 卖与外邦的犹大人;你们还要卖弟兄,使我 们赎回来么?」他们就静默不语,无话可答。我又说:「你们所行的不善!你们行 事不当敬畏我们的神么?不然,难免我们的仇敌外邦人毁谤我们……如今我劝你们 将他们的田地、葡萄园、橄榄园、房屋……都归还他们。」众人说:「我们 必归还, 不再向他们索要,必照你的话行。」 (尼五6至13)

摩西律法明明规定犹太人向弟兄借贷,不可收取利息;然而,回归的以色列民早已忘 记这些教训,重蹈被掳前的问题,富有的人向同胞放债取利,甚至逼他们卖身为奴, 造成贫者越贫,富者越富的社会罪恶。这种公然违背律法,欺负弟兄的事,引致尼 希米义愤填胸。

但尼希米处理犹大人这些问题,完全没有运用省长的权力,却从属灵角度提出劝勉, 提醒他们是圣约的群体,要抱持三方面的原则行事:1.要敬畏神;2.不可亏负弟兄; 3.避免敌人得着机会攻击。这也是今日教会处理冲突时值得留意的重要原则。

∼徐道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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