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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9日


神起名字

神說:「要有光」,就有了光……神 稱光為「晝」,稱暗為「夜」……神 說:「諸水之間要有空氣,將水分為上下。」……神 稱空氣為「天」……神 說:「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,使旱地露出來。」……神 稱旱地為「地」,稱水的聚處為「海」。(創一1至10)

為人起名字,通常是一種特殊關愛的表現。值得我們品味的是,神不但創造天地,也給它們起名字。人的名字也是神 起的。起名字不但表示愛護關懷,也含有做主人的意思。只有主人能給他所擁有的一切起名字。所以,神給天地起名,也說明祂掌管一切祂所造的。 不但起初掌管,而且一直掌管,沒有停息。

如果有人以為上帝創造萬物後就離開了所造的一切,讓萬事萬物自然運行,自生自滅,不再插手其中,那實在是大大 地誤會了。又或有人以為上帝好像一個高高在上的大官,只管大事不理會小事,那也實在是大大誤會了。從聖經中我們看到,祂十分密切注意,且直接掌管世上發生 的事,哪怕只是點滴、細微的事情;祂與所造的萬物息息相關,從不稍離。祂對萬物的關注和主權,從起名字開始,且關注、護理這一切,直到永遠。

∼丘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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