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段经文晃眼看像是歧视女性:为甚么丈夫怀疑妻子与人有染,就有权把妻子送到祭 司处,还要逼她发咒起誓,并饮「试验的圣水」来证明清白?用今日的眼光看,岂 非干犯了女性的尊严?
然而,这律例背后的用意却十分仁慈。试想,丈夫若怀疑妻子不忠,不论属实与否, 很容易使他对妻子冷落,甚至苦待。在一个女性不能自立,必须依赖男性供养的社 会,妻子的权益很容易被剥夺;随时会有变相休妻,甚至在精神及肉体上虐待妻子。 神设立这律例,目的是给妇女一个证明清白的机会。即或他们真的犯了奸淫,所得 的惩罚是「肚腹发胀,大腿消瘦」(22)(即失去生育能力的意思)。
很多人觉得圣经中的律例规条会为人带来束缚。然而真正遵行神的律法,不但不会 落在束缚中,且满有神的怜悯和自由。